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研究生招

欢迎报考黑龙江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研究生黑龙江科技大学

黑龙江科技大学,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黑龙江、吉林乃至内蒙古地区唯一一所以矿业工程为特色的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因坐落于松花江北岸,故有“江畔朝阳”一说。

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践行“厚德博学、强吾兴邦”的校训,铸就了“自强不息、创业创新”的办学精神,培养出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区域经济和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被誉为“煤炭工业的脊梁”。

截至年4月,学校占地面积.8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8.5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万元,图书馆藏书万册,全日制在校生余人。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现有教职工4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4人,博士(含在读)18人,硕士以上比例达到%,在校生近千人。学院拥有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3个本科专业,其中,电子与通信工程学科为校重点培育学科,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校级重点专业。《通信原理》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电磁场与电磁波》、《信息论与编码》2门课程为校精品课,《射频电路设计》等14门课程为校优秀课。学院建有Android平台仿真、移动通信、集成电路设计等10个实验室,NC网络、FPGA、ASIC等6个专业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设备资源齐全先进。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学生全面发展、成人成才需求,企业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先后获得省、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80余部,教材获省级以上奖励20余项。近年以东部煤电化平台建设为依托,积极服务区域地方经济,完成科研课题50余项,为大、中型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数20余项,获省、市科技奖项40余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40余项,发表论文余篇,其中SCI、EI检索论文80余篇。学院高度注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在具有标志性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航模大赛等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国家奖40余项,获奖率列黑龙江省内院校前列,毕业生以思想道德素质高、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特色倍受社会青睐,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列省内高校前茅。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秉承“自强不息、创业创新”办学精神和“明德、笃学、求实、创新”院训,努力建设学科专业布局合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富有活力的学院,为建设国内一流水平应用型科技大学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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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年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让你顺利报考

01

培养目标

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是电子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工程领域。电子技术利用微波、物理电子、光电子、微纳电子、电路等基础理论研究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以及电子系统的设计和制造等理论与工程技术问题;信息与通信技术利用信息理论、通信理论、传输与交换理论及信号处理理论研究信号检测、信息获取、信息传输、信息交换、信息处理与应用、通信与网络系统的设计和制造等理论与工程技术问题。本领域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02

报考条件

(一)报名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03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04

学习年限

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

05

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

06

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元/生,二等奖学金元/生。

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和“工程”、“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除“本条1”以外的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设置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占25%,奖励标准为元/生/年,三等奖学金占40%,奖励标准为元/生/年。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对新入学研究生,其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加权平均前三名者(数学按百分制折算),可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兼顾其复试成绩和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0元/生/年,一次性发放。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元/生/年发放。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设有“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注:以上奖、助学金政策详细内容,以学校文件为准。)

07

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也不予录取。(四)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08

联系方式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综合办公室

(学校代码,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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