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管理监控的绩效为何如此低下?

[软件工程]管理监控的绩效为何如此低下?

每个组织的项目管理,通常都是由各个部门制定部门的计划,再汇总成组织的整体计划,通过评审后,面向整个组织发布;组织再对照这个计划进行定期评审、项目阶段评审,以实施管理监控。

?这样的评审通常会有很多:同行评审、联合评审、部门评审、所级/厂级评审等等。组织的中高层常常被各种评审会给淹没。可是,虽然在管理监控上面投入巨大,结果却没有那么美好。尽管各种评审一路做下来,包括出厂前的质量评审,都做了,都通过了,可是产品到了试验现场仍然状况百出、问题不断。

?管理监控的绩效为什么如此低下?

?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评审过程中从不使用评审准则。在GJBA标准中,对于软件产品评价给出了15条准则,它们分别是:

准则1:准确陈述。

准则2:充分的测试用例、数据、规程和结果。

准则3:与指定的产品一致。

准则4:包含(某特定的文档中)所有适用的信息。

准则5:覆盖(给定的一组条款)。

准则6:可行。

准则7:遵循软件开发计划。

准则8:内部一致。

准则9:满足合同资料要求清单要求(如适用)。

准则10:满足工作说明或软件研制任务书要求(如适用)。

准则11:提出的方法合理。

准则12:显示出(受测试项目)满足要求的证据。

准则13:可测试。

准则14:可理解。

准则15:完备。

标准同时也给出了对于不同的软件产品适用的准则。可是,在实际的评审活动中,真正应用这些准则对软件产品进行评价的场景却很少发生。常见的情况都是评委根据个人的经验给出个人感兴趣的问题——评审的效果可想而知。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一个辩论系统来鼓励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及其合理决议。所谓“辩论系统”的基本原理是,最好的决策建立在对相关问题的全面理解之上。辩论系统的原理是:

所有主要决策都要事先经过参与各方评审,并要求各参与方同意。可行时,所有问题应在实施前解决完毕。

作出决策时,应召集所有持异义方出席,并要求他们陈述观点。

当没有不同意见时,高级管理者应确定是否足以形成约定,是否有任何持异义方缺席,是否需要更多的准备工作。在后两种情况下,应推迟决策,直到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

而我们的评审会的日常通常是这样的:组会的人员把所有与评审内容所属项目有关的中高层领导全都通知到会,会议主持者宣布会议流程,被审者阅读评审材料,评审组各自发表意见。谁发言谁不发言,通常都是自愿,也有遇到个别问题需要指定某人解答。最后就是主持人进行评审总结,给出评审结论。

这样的评审过程很少会有辩论系统的存在。到会的领导未必是被评内容的专家,很难给出有价值的建议;发表意见的人通常都是看一些“专家”“权威”的,其他人即使有一些不同意见,或者因为与前人的意见差别不大,不提也罢;或者因为自己不够权威,说出来也不会得到重视,还不如不说。

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有这样的氛围!决策,通常都是领导来做的,至于这个决策是否代表了各相关方代表的不同意见,是否覆盖了所有各相关方,是否听取了正面和反面的意见,并没有人去考虑。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没有听取全面的意见,一些微小的潜在的问题可能就被隐藏起来,而这些隐藏起来的问题可能就会在试验现场爆发出来。

所以,辩论系统的缺失可能是管理监控投入巨大却仍然不能避免问题发生的原因。

参考书目:

1.瓦茨·S·汉弗莱著《软件过程管理》

2.GJBA《军用软件开发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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