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451-),纪检监察处(0451-)

第三十二条 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如有变动,以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软件工程的专业目标等学校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校招软件工程开发方法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软件工程是什么学科,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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