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目标是什么?
我区现有各类市场主体户,其中:企业户;个体工商户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户。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是实施“百千万”工程,即到年,通过三年时间,培育家以上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其中,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达20家以上,加工企业达家以上;扶持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0家左右;发展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1万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5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五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5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二、我们的扶持范围有哪些?
(一)促进传统工业转化升级,发展循环经济。
1、促进煤、电、化和煤、电、材等一体化产业发展。
2、促进其他矿产资源及新能源开发利用。
3、促进传统建筑建材业发展,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4、促进传统机械制造、加工制造业发展。
(二)大力促进五大新兴产业发展
1、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包括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电商、平台服务商、软件系统开发公司、营销广告公司、渠道推广公司、专业咨询公司、仓储物流企业、网店摄影与人才培训机构、检验检测等与电子商务直接或相关企业。
2、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生产业。一是以医疗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疗产业,医院、医院等企业;二是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产销为主体的医药企业,包括生物制药企业、化学制药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加工企业;三是以保健食品、健康产品产销为主体的保健品产业,包括中药材种植企业、新型保健品企业、功能食品企业;四是以健康检测评估、咨询服务、调理康复和保障促进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企业,包括健康评价、健康监测、健康咨询等企业;五是健康养老产业、健康运动产业,包括养老地产、养生运动、养生养老服务中心等企业。
3、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重点实施好“”工程,着力发展生态畜牧业、茶叶、核桃、猕猴桃、樱桃、刺梨、中药材、水产养殖及农产品加工。积极发展饮料、酒类产业。
4、以民族和山地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业。一是景区景点打造建设,包括牂牁江景区、落别洒耳景区、阿志河景区、梭戛生态博物馆等;二是民族文化、旅游文化、旅游产品研发、开发建设,包括落别布依生态博物馆等;三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区内拟开发或正在开发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旅游产品(景区景点、各类服务、各种商品等)包装、推荐、旅行社发展等。
5、以节能环保低碳为主导的新型建筑建材业,包含节能保温材料、新型涂料及防水材料、砂浆生产及设施设备、建筑钢结构技术产品、暖通、制冷节能技术、绿色节能建筑技术材料以及与其配套的各种五金件、塑料件及各种新型建筑辅助材料等。
三、我们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大力招商引资,强化内部培育,努力增加实体经济的数量、规模和投资,凡符合现行产业、环保等政策的实体项目,都大力支持发展。已享受特殊土地政策及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一)对传统工业,重点通过科技创新、产品升级、市场拓展、金融扶持、优化服务、产业扶持、资源转让优惠等,通过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发展配套等促进发展。
1、促进煤、电、化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高载能产业,努力实现煤电就地转化增值。积极发展煤矸石—中煤—煤泥综合利用产业和煤矸石—电—粉煤灰—氧化铝(水泥)两大产业及上下游产业。
2、促进其他矿产资源及新能源开发利用。包括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3、大力促进矿泉水、石灰石、石膏石等开发利用。
4、促进传统建筑建材业发展,重点推进砂石、水泥、商混、建筑、砖瓦、金融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房地产业。
(二)对机械制造、加工业、五大新兴产业,实行以下奖励扶持政策:
1、所有企业新建加工标准化厂房,土地一律实行成本价格,建筑面积达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平方米再奖励2万元;新建、新进(包括老企业改造)单套机械设备(医疗设施设备除外)达50万元以上,且科技水平达同行业较先进水平,按照1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限额为万元。建成后,兑现奖励金额的50%,投入使用正常运营后,再兑现50%。
2、对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执行“”工程奖励扶持政策,对畜牧养殖业、中药材等,突出产业链和规模发展,达到能发展、稳得住、有效益要求。加大对千头养牛场、千只养羊场、万头养猪场、10万羽蛋鸡场的扶持,特区人民政府在解决养殖场外水、电、路三通基础上,将在项目资金、支农再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
3、对旅游开发项目,投资在万元以上的(水电路基础设施投入除外),在建成运营后按照固定资产自有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万元。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和落实土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按成本价格执行。对旅游地产项目、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政府优先发展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一事一议,政府收益部分优先用于该项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4、对新建和改造农家旅社、农家乐、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且符合政策发展要求的,投资额在30—50万元范围内的奖励5万元;投资额在50—万元范围内的,奖励8万元;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奖励12万元。对新建三星级宾馆的一次性奖励万元,对新建四星级宾馆的一次性奖励万元,对新建五星级宾馆的一次性奖励万元;对现有宾馆进行提级改造且评定为二星级宾馆的奖励10万元,评定为三星级宾馆的奖励20万元,评定为四星级宾馆的奖励30万元,评定为五星级宾馆的奖励50万元。所有星级宾馆必须经生态旅游部门组织评定并获得相应资质证书才能获取奖励资金。
5、对投资额超过50万元,年交易额超过万元的我区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交易及成果转化、猎头公司等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型中介类服务平台和机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对投资额超过万元,年交易额超过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仓储设施进行电子商务配送且租用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按租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时间为2年。
6、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医疗机构,达到规范标准、编制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建成投入使用后,经校验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精神病、老年病护理、临终关怀及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养生、特色护理专科医疗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元。对社会资本新建医疗机构取得二级乙等和二级甲等资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和万元的补助;取得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资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和万元的补助。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省级以上医学重点专科(学科)资格的,一次性补助40万元。
7、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额拨付给受委托承担义务教育阶段任务的民办学校。从年起,参照市级财政在市级教育费附加中每年至少设立0万元的标准,特区财政每年至少设立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被评定为优质、优良等级的民办学校发展,支持普惠性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支持社会信誉好、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
8、支持各类企业发展壮大。个体工商户达到企业标准的应该申报为企业。原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的微型企业,可以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三)大力招商引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支持企业上市,对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区,成功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奖励万元。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上市融资,对成功在境外上市的本地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上市成功后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六枝的企业,奖励万元。
2、大力推进质量兴区工作、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申报国际认证、申请国内外专利,积极支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携带技术标准“走出去”,树立六枝品牌形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为省长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证明商标、绿色食品及出口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以上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商标节,进行媒体和户外广告宣传,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应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建立品牌标准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品牌建设规范化。积极支持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对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四A”级以上、贵州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五A”级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国家“三A”级以上、贵州省“四A”级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积极开展配套协作项目对接。鼓励龙头企业成立产业配套协作中心,定期召开配套企业对接座谈会、洽谈会,鼓励大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本地中小微企业开展协作配套。鼓励龙头企业带动,龙头企业区内配套成交额(包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超过1亿元以上的,按照总成交额的0.5%给予奖励,对单个龙头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4、加快产业链发展。对产业链中投资总量大的龙头项目、填补产业链空白的紧缺项目、带动产业升级的关键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对引进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以及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精品钢材及深加工、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等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不含土地款)以上的,投产达效,正常申报纳税,纳入重点税源管理,一次性奖励企业万元。
5、支持搞好会展活动。对在我区成功举办推介我区产品且展览面积超过平方米的会展活动,补贴组织单位5万元的宣传推广费用。对连续举办、每期展览面积达到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会展活动的举办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展览机构认证的品牌会展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积极发展楼宇经济。对新发展的重点楼宇,入驻企业达5家以上的,按照经营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万元。
7、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加快省外营销网络建设,推动有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企业到省外设立地区性营销中心、专卖店或贸易代表处,通过并购、参股获取产品销售渠道。支持企业到境外围绕重要资源、先进技术等进行并购投资,开拓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拓展国外市场,对外直接开展业务且外贸交易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3分人民币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8、鼓励招商引资。凡引进符合扶持范围内的产业,引资人可按照《六枝特区市场化运作暂行办法》,按照实际到位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的0.5%兑现引资奖励;鼓励六枝籍外出人员回乡创业,所有本地、外地人员创业,同等享受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政策。
(四)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包括“个转企”)的支持
1、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聘请第三方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推进授信和企业互联互保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3、建立企业发展融资风险基金,建立助保金池,支持金融机构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助保贷等融资模式,简化融资手续,降低融资门槛,切实为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4、成立政府融资担保公司,切实为各类政府扶持企业提供担保,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担保抵押难问题。
5、解决融资贴息,整合各项贴息政策和资金。对机械制造,加工业、五大新兴产业,对其在区内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投资总额50%以内的贷款,给予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贴息。贴息金额不高于企业新增县级税收的50%,贴息时间最高为三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融资,积极争取相关财政贴息;对符合民贸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进入民贸民品企业库,争取民贸民品贴息政策。将支持实体经济情况列为对金融机构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五)积极抓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建设,积极发展相关配套产业
1、对所有入驻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的企业及未进入园区但建设规模较大,固定资产投资达0万元以上的企业,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由政府配套。
2、鼓励企业向园区集聚。积极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要素向园区集结,功能向园区集成。入驻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享受免交二年的租金待遇。对部分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加工,在暂时没有投资实力企业入驻前,可以由政府平台公司参股发展,待企业扶强后再退出。
四、六枝特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是什么?
1、加强涉企收费清理和监管。全面清理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关的各类文件,凡是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除法律法规有规定以外,全部予以取消。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除依法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予以取消;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职务便利搭车收费、强行收费。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法推行“三步式”执法(即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制定、落实自由裁量细化量化规定,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进行细化量化的,处罚时原则上按下限执行。
3、规范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各单位对依法设立的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要同等对待。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活动的联合监管。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并进行通报和劣迹公示,一年内禁止为六枝特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中介业务。
4、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依法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性程序和环节,全面简化项目建设领域的审批流程。推行相关部门联合图审、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综合验收和全程代办,建立完善限期审批、网上审批、预约审批等长效机制。禁止以核准、备案、评估、检测、监制、鉴定及准运证、准销证等名义搞变相审批,禁止巧立名目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隐性抬高行政审批门槛。
5、做好实体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实体经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分析实体经济运行状况,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及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6、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一是分产业组建专家顾问组,为企业提供前瞻性、权威性的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搞好产品研发、市场分析等。二是分产业组建技术服务组,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三是利用特区职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以服务六枝实体经济发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为目标,对部分龙头企业开展一企一技术、一业一技术培训。
7、对入驻六枝的企业负责人、技术业务骨干,享受六枝常住户籍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规模企业优先解决。
8、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中,优先考虑明星企业负责人和创业之星。
五、我们的保障机制有哪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枝特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建立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在特区监察局成立服务实体经济作风监督小组,从严查处在发展实体经济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在特区审计局成立企业诚信监督小组,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项扶持资金、奖励资金的,除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收回全部奖励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外,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社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建强有力工作专班,切实抓好实体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工作。
2、建立领导挂帮和考评制度。实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挂帮规模企业制度,将发展实体经济工作列入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重要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专项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一批纳税总额在万元以上(两年后调整)的明星企业,对每个明星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一批创业之星(年为20个,年及以后为30个),对每个创业之星给予2万元的表彰奖励。
3、强化政策兑现到位。对上级安排的各项扶持资金,凡是能整合的一律进行整合,缺口部分由特区财政进行配套。从年起,由特区财政部门会同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据此意见,对所需兑现资金进行测算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奖励扶持政策兑现到位。对现代山地特色农业企业的扶持资金,从支农资金和“”工程资金中解决。在此基础上,特区财政设立实体经济扶持基金0万元,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要,逐年逐步增加扶持基金。按照“简化程序、简便易行、方便企业”的原则另行制定细化的扶持政策和兑现方案。
六、我们的配合部门有哪些?
发改局、投资促进局、经信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局、供电局、旅游军、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资社保局、统计局、职校、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六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七、本《意见》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六枝经济开发区、各园区参照执行。原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特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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