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

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南

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

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评价体系,建立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开发、应用和推广产品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软件工具,应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CA)优化原料选择、产品设计和制造方案。推荐绿色设计众创平台建设,在联合体内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制定实施一批绿色设计标准。

充分考虑下游生产、使用、回收利用等环节资源环境影响,开发一批高性能、轻量化、绿色化新材料,突破绿色原料选择、创新设计和应用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一批符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扩大绿色产品国际市场。

创建绿色设计技术产业化示范线,开发、应用一批模块化、仿真化、集成化、易回收和高可靠性等绿色设计工具,以绿色设计为核心,实施设计和制造并行工程,突破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关键技术,提高产品研制效率,以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研发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绿色关键工艺突破

在机械、电子、化工等行业中,由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生产制造单位、第三方机构、科研机构等形成协作式联合体,加大创新研发、推广应用力度,重点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的关键技术装备,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提升重大装备自主保障能力,支持联合体实施绿色制造技术改造。

结合绿色关键技术突破,通过绿色制造重点项目的实施、绿色制造关键技术装备的创新和应用,制定一批绿色关键技术标准,引领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三、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

由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联合供应商、物流商、销售商、终端用户等组成协作式联合体,确定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围绕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使用等重点环节,制定一批绿色供应链标准。

联合体企业选择2-3个绿色化改造潜力大的产品,对产品线进行绿色化改造,采用轻量化、长寿命、易回收、易运输等特性的材料,应用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绿色产品和装备。

联合体企业共同应用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收集、分析及评价系统,建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共享、传递及披露平台等,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建设绿色回收体系,形成典型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年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年,围绕中国制造战略部署,重点解决机械、电子、食品、纺织、化工、家电等行业绿色设计能力不强、工艺流程绿色化覆盖度不高、上下游协作不充分等问题,支持企业组成联合体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供需环节系统集成改造。通过几年持续推进,建设个左右绿色设计平台和个左右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家左右绿色制造水平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绿色工厂,建立项左右绿色制造行业标准,形成绿色增长、参与国际竞争和实现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领军力量,带动制造业绿色升级。支持重点领域及方式将结合中央有关要求和部署适时作出调整。

二、重点任务

(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形成联合体,共同建设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等,在联合体内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制定一批绿色设计标准。以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线,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绿色关键工艺突破。支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生产制造单位、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等形成联合体,重点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的关键工艺装备,通过绿色制造关键工艺和装备的创新应用,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制定一批绿色关键工艺标准,提升重大装备自主保障能力。

(三)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支持企业与供应商、物流商、销售商、终端用户等组成联合体,围绕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使用等重点环节,制定一批绿色供应链标准,应用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绿色产品和装备,联合体企业共同应用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收集、分析及评价系统,建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共享、传递及披露平台等,形成典型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

三、工作机制

(一)以联合体方式协同推进。由绿色制造基础好以及技术、规模、产品、市场等综合条件突出的领军型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绿色制造方面第三方服务公司以及研究机构等组成联合体,以需求为牵引、问题为导向,聚焦技术、模式、标准应用和创新,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

(二)充分体现好中选优。通过公开方式遴选有行业代表性、产业基础好、具备打造行业绿色发展标杆潜力的联合体,围绕树标杆、立标准、建机制,通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加快绿色制造标准的体系化和动态提升步伐,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同类企业对标提升。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中央财政通过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等资金对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联合体予以支持。结合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确定补助比例,在项目批复当年下达启动资金,项目通过考核验收后下达后续资金。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中央财政不再下达后续资金,并视情况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资金。对于检查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年内不得再申请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等资金支持。

(四)及时总结经验成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实施结束后,两部门将对实施效果开展重点评估,不断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力争形成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有关政策,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各地应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绿色转型的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对在工作中出台的具备可复制推广、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政策或典型做法,及时上报两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开发布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年度通知,逐年明确支持重点、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具体事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通知要求,结合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实际,组织辖区内企业(含中央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推荐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二)组织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结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地方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每年1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做好项目考核验收,并及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三)项目实施。项目确定后,原则上不对项目任务目标等进行调整,联合体须按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内容贯彻实施。联合体内部须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牵头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推进过程中,按时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项目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考核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年11月1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号)要求,现将年度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在机械、食品、纺织、化工等行业中,遴选一批设计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共同建设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等,在联合体内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制定一批绿色设计标准。以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研发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线,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绿色产品占比。

(二)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在机械、电子、化工等行业中,由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生产制造单位、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重点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的关键工艺、技术、装备及材料等,通过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创新和集成应用,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制定一批绿色关键技术标准,提升重大装备自主保障能力。

(三)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由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供应商、物流商、销售商、终端用户等组建联合体,围绕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使用等重点环节,制定一批绿色供应链标准,应用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绿色产品和装备,联合体共同建设应用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收集、分析及评价系统,建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共享、传递及披露平台等,形成典型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

二、实施主体与申报要求

(一)任务实施主体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领军型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有意愿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单位,自主成立联合体,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项目。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在本领域应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模式和绿色标准。

3.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

4.每个牵头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项目应在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

5.具备绿色制造较好工作基础的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等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

6.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指标,推动其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此外,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优先支持联合体内企业评定绿色工厂。

(三)考核指标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考核主体为联合体的牵头企业。3项评价指标为综合指标,系统反映了牵头企业及其联合体绿色制造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牵头企业应提供3项指标的基期值和预期值。

1.制造技术绿色化率提高20个百分点或达到90%以上。反映企业实施期间相对于基期生产工艺技术绿色化水平的提升情况,包括绿色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工序绿色化改造等方面。

制造技术绿色化率A=(A1+A2)/2×%

其中:

A1=绿色技术改造资金投入/技术改造资金总投入;

A2=已实施绿色化改造的工序环节个数/全部工序环节个数。

2.制造过程绿色化率提高20个百分点。反映企业制造过程中物料、装备、产品的绿色化水平;

制造过程绿色化率B=(B1+B2+B3)/3×%

其中:

B1=绿色物料使用量/同类物料总使用量;

B2=高效节能装备使用量/同类装备总使用量;

B3=绿色产品产值/企业总产值。

3.绿色制造资源环境影响度下降15个百分点或低于90%。反映企业生产过程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影响,包括能源、水资源等消耗情况和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绿色制造资源环境影响度C=(C1+C2+C3)/3×%

C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行业基准值;

C2=单位产品取水量/行业基准值;

C3=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行业基准值。

三、具体工作程序

(一)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于年12月5日前向所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文件须附《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格式见附件4),一式5份,并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一式1份。项目全部申报文件须附电子版光盘。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年12月7日前(过期不候)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并附《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不超过6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牵头项目通过项目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申报文件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但1家企业不超过1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评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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